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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1-28   作者:   阅读次数:

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阳明班按2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二)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组织领导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原则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1,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向班级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2 日至121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216日前,将评选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本科)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学校公示报送20221226日至1230日,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报送材料时,纸质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10-225室,电子版报送邮箱:lihongwei@nbu.edu.cn

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电子版报送材料:校优、省优学院汇总表。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600724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lihongwei@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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