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学院建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实验课任课教师层层把关的安全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一、相关实验课任课老师必须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同时严格实施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每次课程结束需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记录表》或《实验室课外使用记录表》。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措施,切实保管好防火等安全器具。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自行配置钥匙。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两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随便拆卸,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
三、经批准的校外单位来我校实验室进行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等工作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
四、如有盗窃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不得留客住宿。家属、临时工在实验室劳动,现场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
六、实验室保持文明、整洁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仪器设备摆放要做到整齐、合理。仪器用毕后放入仪器柜,或加盖仪器罩,要经常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必要的卫生值班制度。
七、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锁门关窗,关闭水道、电灯、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废纸等易燃物品。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储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人文与传媒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